首页 建委机关 主要领导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留言板
 
专题报道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告>>新闻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3-5-23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3〕139号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为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决定,于5至6月份在全系统各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党员素质为重点,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和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推进党的建设,使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宗旨、信念的再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坚定信心,弘扬正气,激励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城市建设事业和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4.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指出问题,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基本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看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表现方面,看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尽职尽责,为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出贡献。
    3.组织观念方面,看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遵纪守法方面,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国法、党纪、政纪及有关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群众关系方面,看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各单位也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经过支委会研究贯彻意见、支部大会进行动员、党员自我小结、党小组会评议、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支委会研究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进行总结七个过程和下面五个步骤:
    1.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文件精神、党章和有关中央、省、市文件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进行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和党支部会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对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评议。还要采取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和处理。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评出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党员评议格次
    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格次。
    六、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加强、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并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确保时间、人员的落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2.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今年建委党委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各单位必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方可向建委党委推荐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凡未进行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参加今年建委党委的评选表彰活动。
    3.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职党员参评率应达到95%以上,非在职党员也应积极参加。
    4.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及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搞好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各单位务必在6月15日前结束此项工作,并将民主评议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建委组织人事科,建委党委将对各单位的评议情况进行抽查。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条例 | 站内地图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3-2005,www.whjs.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19971 3838025-8000 E-mail:master@whjs.com
备案:皖ICP备05017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