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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2003年法制工作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3-5-23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3〕137号

市规划局、房管局,各县、区委,委属单位: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三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我市建设行业依法治理的关键之年。为了做好今年的建设法制工作,我们在继续学习领会市人大“四五”普法决议、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和省建设厅有关布置的基础上,围绕市建设工作会议安排今年的各项任务,确立今年我市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中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扎实实地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各项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1、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举办法制讲座培训法制宣传骨干力量,首先提高法制宣传骨干的法制宣传工作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普法工作。
    2、按照省建设厅的布置,继续开展九月份的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注重实效,结合实际。一是为优化建设法制工作环境;二是促进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强对管理部门和委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各管理部门对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策划安排并与建委联系,建委将统一协调并支持管理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委属基层单位在服从市属各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和素质。建委将与各区配合,加强指导,帮助落实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安排。
    二、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提高依法履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水平和能力
    1、落实芜市建〔2003〕72号文件转发的市政府通知,按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对建委系统包括规划局、房管局和县区建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的发布实行规范管理,设置必要的前置性审查,审查其合法性,提高机关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适应加入WTO与国际接轨需要,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该停止执行的要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停止执行;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废止的要废止。为推进政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
    3、在总结1997年我委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以来的行政执法管理经验,继续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推进建设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一是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二是根据新的体制结构划清职责;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今年适当时候,安排建设行政执法的检查评比。
    4、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根据建设部建法〔2001〕168号文件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对集中那些面广、多发、易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既要解决多发性单位违法行为缺乏管理问题,又要避免对同一行为多部门处罚现象。今年要在继续配合市有关部门搞好建设行政执法职责划分的基础上,同时安排好规划、市政、园林等执法管理及建立与市容综合执法工作有效联系,努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三、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率
    1、建立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协调机制。为配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和适应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对市、区两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队伍管理、质量管理、招投标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园林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实行法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探讨问题、激励先进;实行信息联网和情报交换制度,及时了解与各自执法活动相关连的情况,避免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等问题的产生。对县、区建委行政执法加强指导、帮助和支持。
    2、树立典型,促进交流。要及时总结建设行政执经验和教训,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经验,让行先进想法和做法得到推广和鼓励,克服不良习气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当前,要着力发现和解决执法的畏难情绪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畏难情绪,加大建设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
    3、继续健全建设行政执法救济制度。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该法对复议范围、申请、管理、决定和法律责任等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市建委将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以适应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贯彻《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建设行政执法水平。
    四、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芜湖市依法治市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芜法宣组〔2003〕04号文件,我委被确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我们要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司法机关对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作为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成员单位,我委被分工联系繁昌县新港镇东圩村联系点,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联系点的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对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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