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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3-5-23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3〕146号
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新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2002年陆续颁布实施。通过认真学习和培训,各相关单位对新规范有进一步的理解,部分单位已开始在工程建设中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组织学习,深入理解新规范。学习贯彻新规范并在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验收评定中应用,是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新规范的学习贯彻力度,要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新规范,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新规范的热潮。
二、全面实施新规范。凡我市范围内建筑工程在工程各个环节的验收评审中均应按规范组织验收评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加强对新规范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新规范的具体措施,确保新规范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全面推进。我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抽查巡查力度,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新规范的情况,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使他们跟上全市贯彻新规范的步伐,对拒不贯彻执行新规范的单位,要及时上报我委,由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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