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告>>新闻 |
芜湖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运转程序 |
|
〖来源:市房管局 | 作者: | 时间:2003-6-9 | 浏览: 双击滚屏〗 |
|
为做好我市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根据《芜湖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暂行办法》(芜政[2000]38号,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运转程序。
一、实施前的准备
(一)建立健全职工家庭住房档案,是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基础工作。凡需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公有住房和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所有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住房档案,摸清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人数,测算出所需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额,再根据本单位的财力和住房资金来源情况,分年度安排出每年应享受住房货币补贴职工的人员类型和具体人员,逐步实施住房补贴。
各级财政供给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资金,首先立足于供给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资金的划转,在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后,要全部集中,由各级财政统一安排用于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财政也要在财力允许情况下逐年安排一定资金,分年度按计划安排供给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供给单位本着先解决“无房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再解决“离退休职工中未达标户”的住房货币补贴,以后再解决“在职职工中未达标户”的住房货币补贴的原则,实施住房货币补贴。
二、实施中的具体运作:
(一)单位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运作程序
1、组织符合本次(年度)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职工填写《芜湖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房贴表一);
2、单位根据职工填写的房贴表一,与该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档案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部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有异议需重新核实),正式确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职工的具体名单,由单位填写《芜湖市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房贴表二)及《芜湖市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清册》(房贴表三),连同这批职工所填写的房贴表一,报市房改办审批。
3、对2000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自参加工作当月起,由单位填写《芜湖市新职工实施住房补贴审批表》(房贴表四)及《芜湖市新职工实施住房补贴清册》(房贴表五),报市房改办审批。
(二)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确定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人数后,参照本单位过去住房实物分配的标准和做法,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经职代会通过,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具体实施细则”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三)市直各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1、市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情况、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对象情况和本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筹集情况 , 编制本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预算 (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预算表附后), 报市房改办审核,市房改办据此汇总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年度补贴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批复到市房改办,由市房改办具体批复到市直各单位。
2、市直各单位根据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的批复向市财政局申报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并附市房改办审核批准的《芜湖市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
3、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住房货币补贴预算和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将财政提供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单位在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4、各县、区财政供给单位可比照市直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执行。
三、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 属职工个人的住房基金 , 由市房改办统一管理 , 存入指定的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 , 由该行按规定办理结算业务。
(二)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经市房改办审批后,按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资金来源,由单位办理落实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手续,资金到位后,除离退休职工和1999年1月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购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支取现金外,剩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由单位填写《芜湖市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缴存清册》(房贴表六),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存入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不得发给现金或转到其他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使用时按规定支取。
(三)对2000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按单位每月增加住房公积金缴交率9%的办法办理,并应将此项资金存入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四、住房货币补贴的使用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自有私房翻建(大修)、离退休、在职期间死亡需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的,须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贷款协议、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及决算、离退休批准文件、死亡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填写《芜湖市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房贴表七),经单位审核,到市房改办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转帐、支取手续。
职工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解除工作关系需转移、变更住房货币补贴的,由单位填写《芜湖市职工住房补贴转移变更表》(房贴表八),到市房改办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变更手续。
五、几点要求
(一)凡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不清或职工有异议未核实清楚的,不得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待情况清楚后,再按政策处理。
(二)对少数通过特殊办法取得住房的职工,在“暂行办法”及《关于实施职工住房补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房组字[2001]001号)等配套政策中无明确规定的,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改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凡不按规定运作、报批或报经批准后不按规定将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存入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账户中的,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按规定予以查处,此项资金开支作为违规处理,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不予认可,属于企业单位的,不得进入成本,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运转程序与“暂行办法”一并实施。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