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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芜湖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3-6-5 | 浏览: 双击滚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芜湖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推进建设系统的双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双拥工作,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制定办法和措施,全面推进建设系统的双拥工作。
2.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驻芜部队做好服务。对驻芜部队建设营房及其他军用设施,要特事特办,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通往部队驻地市政道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道路完好。
4.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督促各公共停车场主办单位制作“军用机动车免费停放”的标牌悬挂,军用机动车在本市的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5.现役军人(军官出示军官证,士兵着装持证)、革命伤残军人(出示市民政局和市公交公司联合制定的乘车证)、军队离休人员(出示市老干局和市公交公司联合制定的《芜湖市离休干部乘车证》)乘坐城内公共汽车免费,市公共交通公司、市出租汽车公司应组织驾售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规定,在公共汽车上张贴军人免费乘车的标语,保证落实。上述规定,除原12条公交线路外,其余公交线路(含市出租汽车公司的101、102线路)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6.市园林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园的管理,督促公园制作“军人免费”标牌悬挂在公园入口处;现役军人(军官出示军官证、士兵着装持证)、革命伤残军人(出示证件)、军队离休人员(出示证件)免费游园。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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