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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双拥办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3-7-28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3〕240号

 

委属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双拥办公室《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并将本单位双拥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8日前上报建委(组织人事科)。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芜市双拥[2003]2

各县区双拥办、市双拥工委各成员单位,驻芜各单位、各部队:

今年“八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6周年,为做好我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部队建设服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八一” 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提如下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双拥氛围

双拥宣传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宣传人民子弟兵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感人事迹,不断激发全市军民爱国拥军、无私奉献、固我长城的政治热情。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队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掀起我市双拥创建的新高潮,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二、广泛开展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队要广泛开展以走访慰问、军地联谊联欢等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征求部队意见,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县区要对在乡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和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组织有重点地进行慰问或座谈,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结合“八一”纪念活动积极开展农村优待金的兑现工作和立功授奖的现役军人家属的慰问活动。各单位也要组织对部门的转复退军人进行慰问或座谈。驻芜各部队要积极参与地方的三个文明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三、认真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

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今年农村优待的评定和兑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的落实,尤其是省政府规定的在乡复员军人提高标准部分的落实;检查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快帮助解决,切实维护部队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部队要认真检查官兵遵守政策法规和群众纪律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影响军政军民关系的问题。

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队要切实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活动计划。要本着隆重热烈、讲求实效、勤俭节约的精神,开展好“八一”期间的各项双拥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部队的活动情况请于810日之前上报市双拥办。

 

 

00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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