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二、申报条件:
1、市政府和市建委同意意见;
2、工商部门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工商许可;
2、单位(个人)申请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定点同意意见。
四、办理程序:
1、园林处初审;
2、现场勘看;
3、建委审批。
五、承诺时限:
无
六、收费标准:
每平方米:
一类地区:400元;
二类地区:300元;
三类地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