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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站 -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程序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标[2002]18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管理工作,现将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

  1、属原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内变更的;

  (1)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持本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任合同、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资料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申请;

  (2)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全部资料审核无误后,对于以变更注册的,在其变更注册申请表中现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及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栏内填写“准予变更注册”,并注明变更后的注册单位名称;

  (3)各注册机构将变更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备案,并将变更内容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软件中注册管理库内进行修改。

  2、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变更的: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编号需重新更换,并向新注册机构重新填写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持本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任合同、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资料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申请;

  (3)注册机构对其变更注册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其执业专用章收回,并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栏内及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填写“准予变更注册,执业专用章已收回”等内容后加盖公章,并将注册证书及申请表(两份)退还本人;

  (4)申请人持本人注册证书及变更注册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到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新注册机构对其变更注册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其变更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栏内及变更注册申请表现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填写“准予变更注册”,同时注明现注册单位名称后加盖公章,并将其愿注册证书收回,统一报送“中价协”重新更换。

  二、注册单位变更为中介机构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注册单位的聘任合同;

  2、现注册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3、当地人才(县级以上)服务中心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档及两金证明。

  三、报送变更注册资料的要求:

  1、报送时间:各注册机构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情况统一报送“中价协”;

  2、报送变更注册资料

  (1)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情况报告;

  (2)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及汇总软盘;

  (3)需要更换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申请人变更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审批

  1、“中价协”将根据各注册机构报送的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资料进行复审;

  2、复审合格后重新为其编号、换发注册证书;

  3、会同各有关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发布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情况。

  五、变更注册费用

  1、变更注册费用为每人50元,省级或部门留存70%,交“中价协”30%;

  2、各注册机构在每个季度报送变更注册资料前,将本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费用统一交至“中价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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