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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办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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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纠纷协调程序
造价师初始注册办事程序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初审程序
造价员单位变更办事程序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程序
 










定额站 - 造价师初始注册办事程序

  1、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前来我站领取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的填表说明处;

  3、在具有工程师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人员,申报资料时应提交其所在注册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处;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金凭证;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证明;

  5、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6、申报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作资格分装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工程造价结果文件。

  7、注册程序;

  8、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可到定额站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9、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照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75号令)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10、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盖章,报定额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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