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携有关工程结算的依据至定额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
2、对提出问题,定额站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依据进行核实,依据不足,需至现场察看;
3、根据核实的情况,及《安徽省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协调意见。情况复杂者,可召开协调会,帮助甲、乙双方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