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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单位实施住房货币补贴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补产权)
 










房管局 - 房改-单位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运作程序

  一、单位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运作程序
  1、组织符合本次(年度)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职工填写《芜湖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房贴表一);
  2、单位根据职工填写的房贴表一,与该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档案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部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有异议需重新核实),正式确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职工的具体名单,由单位填写《芜湖市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房贴表二)及《芜湖市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清册》(房贴表三),连同这批职工所填写的房贴表一,报市房改办审批。
  3、对2000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自参加工作当日起,由单位填写《芜湖市新职工实施住房补贴审批表》(房贴表四)及《芜湖市新职工实施住房补贴清册》(房贴表五),报市房改办审批。
  二、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确定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人数后,参照本单位过去住房实物分配的标准和做法,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经职代会通过,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具体实施细则”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三、市直各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1、市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情况、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对象情况和本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筹集情况,编制本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预算表附后),报市房改办审核,市房改办据此汇总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年度补贴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批复到市房改办,由市房改办具体批复到市直各单位。
  2、市直各单位根据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的批复向市财政局申报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并附市房改办审批批准的《芜湖市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
  3、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住房货币补贴预算和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将财政提供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直按拨付单位在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4、各县、区财政供给单位可比照市直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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