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 二、申请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 (六)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书 (七)验资报告(50万元) (八)公司及股东财务报表 (九)关于人员任命的有关文件 (十)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具有中级职称8名) (十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十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十四)聘用人员聘任书 三、申请企业将上述材料交齐后,由局审批盖章后送交省建设厅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
本。 四、申请企业凭资质证书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挂牌进行经营活动。 五、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每年年审一次,申请资质年检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自检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4、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单位)的评议; 7、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8、相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