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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补产权)
 










房管局 - 申报物业公司资质年检的工作程序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
  二、申请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
  (六)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书
  (七)验资报告(50万元)
  (八)公司及股东财务报表
  (九)关于人员任命的有关文件
  (十)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具有中级职称8名)
  (十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十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十四)聘用人员聘任书
  三、申请企业将上述材料交齐后,由局审批盖章后送交省建设厅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

本。
  四、申请企业凭资质证书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挂牌进行经营活动。
  五、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每年年审一次,申请资质年检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自检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4、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单位)的评议;
  7、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8、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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