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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办事流程
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程序
办理拆迁申请、裁决等手续
办理房屋租赁证的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申报物业公司资质年检程序
办理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程序
房改-单位实施住房货币补贴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补产权)
 










房管局 -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房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办理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鉴证手续;负责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此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实行“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核发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审批发放许可证,登记备案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参与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指导价格;参与拟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审核拆迁单位的资质,颁发许可证;受理拆迁纠纷的裁决。
 (六)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办理资质审查;征收、管理、使用房屋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和物业维修资金。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5年后或超过保修期发生的质量投诉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办理资质审查。
 (九)负责对全市直管公房和私有房屋进行宏观管理;对自管房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落实代管房的管理工作;对从事房地产管理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 负责指导市辖县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以及行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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