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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质监站 - 机构设置

建筑工程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全市受监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
三、检查受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
四、核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
五、参与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施工工程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
八、参与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收集、汇总质量信息、动态。
十、监督企业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转。
十一、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政、构件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部、省、市有关文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负责全市预制构配件、预拌砼生产企业的产品及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检查预制构配件及预拌砼生产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按规定监督抽查预制构配件厂的产品质量,并监督其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转。
四、参与施工现场砼预制构件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五、核查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监督其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转。
六、负责市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七、定期收集,汇总有关质量信息、动态,组织人员上岗培训。
八、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检测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核定资质等级范围内接受委托,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研究工作,包括常规材料、桩基、复合地基、构配件的检测及无损检测等。
二、参与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
三、行使市级建设工程质量仲裁检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有关的检测试验工作。
四、参与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国家和省内组织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研究和学习。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信息交流活动。
六、参与建设工程试验单位(室)质检员、试验员的上岗培训、人员考核和试验室的资质评审和复查工作。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检测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在建委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二、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单位(室)的资质审查、资质年检。
四、负责外地进芜试验单位的登记、注册管理。
五、参与有关计量认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收集各施工企业试验室的各种统计报表。
六、组织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情报交流、人员上岗培训。
七、参与试验、检测工作中责任事故的处理。
八、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以及交办的工作。
二、按照站领导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及时了解掌握质检工作动态,为站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关系,做好漏监工程催办手续。
五、组织本站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班,做好计划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
六、撰写有关文字材料,做好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有关资料的文印工作。
七、负责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登记、接待,将反映问题向站领导汇报,并转交工程监督科处理。
八、受理监督申请手续,收取监督费建立台帐,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
九、办理工程竣工手续,审核工程竣工核验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性,并将资料立卷归档。办理保修金的收退工作。
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管理;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站领导汇报。
十一、负责办理技术资料及报刊杂志的订阅、登记、管理工作,办好《质量简讯》。
十二、做好固定资产的造册、登记,保障办公用品的供给,发放职工劳保用品。
十三、按政策规定办理职工正常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接待工作,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十五、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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