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3、 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4、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受市建委委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7、按照市建委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按照市建委的委托组织开展本市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参与本市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受市建筑业协会委托,参与市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初审工作。
10、对市辖三县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完成市建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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