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细则和各类工程标准定额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3、负责本市各项建设工程的类别确认,参与招标标底和审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对各类工程造价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并经省总站批准编制本市一次性补充定额; 5、依据国家、省造价管理规定,负责本市标准定额的解释和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6、负责对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初审及上报工作; 7、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8、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发布,定期测算价差高速系数,发布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 9、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做好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合同价、调整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备案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统一培训、考核和管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初审,集中报省造价主管部门审定; 11、受建委委托查处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规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