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项 承 诺
一、市政监察秉公执法,佩带标志上岗,举止文明,忠于职守。 二、市政设施管理坚持日查夜巡;办理占、破路手续做到及时勘察,依据收费;挖掘道路在管道工程结束后10日内路面修复完毕。 三、市区二十四条市管道路坚持正常维修;临时需要维修的项目在接到上级或市民来电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勘察,制定维修方案。 四、道路维修在确保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维护、工完料尽场地清,不骚扰市民,不影响交通。 五、市区路灯坚持按计划正常养护维修,确保白天不亮灯、夜晚不熄灯。在非停电情况下,整条路路灯不亮或白天出现亮灯,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检修处理;接市民来电反映的个别道路路灯不亮时,立即修复。 六、市区二十四条市管道路下水坚持正常请琉维修,清疏中做到文明养护,不污染环境。接到有关下水道方面维修举报后,3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发现市政井盖破损后立即予以更换。对其他单位井盖的破损,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予以处理。 七、排涝做到积水少、退水快、无人为积水。坚持“雨声就是命令”,暴雨、大暴雨时,工作人员必须上路,做到路面水不退,人不撤。 八、市区泵站维修确保泵站设备完好,做到“汛前检修到位;、汛中保养及时,汛后维护有序”。 九、市政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应答及时,处置得当。 十、处属各对外联系部门的工作环境整洁卫生,接待接听市民咨询、投诉做到礼貌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