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政策; 二、编制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审查、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意见》; 五、参与开发项目规划方案评审和开发项目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书一册)的实施工作; 七、组织开发项目验收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八、会同物价部门管理商品房价格; 九、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工作; 十、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房地产开发及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和推广“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