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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馆 - 业务流程 - 档案调阅

登记:
凡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资料的,应持本单位介绍信(人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经审批后方可调阅,本单位职工调阅档案需办理调阅手续,提供利用的人员有利用调档前和阅毕都必须当面清点和检查所调案卷。

查阅:
由档案调阅人员在计算机上填写档案调阅登记表,利用者积极提供档案凋阅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调卷:
要爱护档案资料,凡查阅、借阅档案,均应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自行转借,不得遗、污损,严禁擅自在档案资料上填注、涂改、改字、加字、圈点、抽取或折叠等。阅卷时严禁吸烟,严禁用蘸有唾液的手指翻看档案。

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复制(包括翻印、拍照)档案资料,需要摘抄复制时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将摘抄的档案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

交费:
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测算档案证明费和档案保管费,由利用者到财务部门交费。

出具证明:
调卷人员对利用过的档案检查、核对无误后,向利用者提供相关证明或档案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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