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业务指导科将接收的城建档案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审核:业务指导科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查意见。移交:业务指导科将审查合格的城建档案在“档案整编联系单”上逐一登记,与馆档案整理室办理城建档案交接手续,并与城建档案移交单位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