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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人职〔2008〕40号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规定
今年除中小学教师系列继续实行评聘结合外,其它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均实行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政府宏观调控、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今年的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
(二)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和文件精神,凡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或符合免试条件。
(三)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文件精神,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合格证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证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证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
(四)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精神,所有系列(专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即从2001年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五)今年将继续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和农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和《关于开展芜湖市2006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职字〔2006〕36号)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申报工作,由市建委和市人事局另行布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81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各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有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各级人事部门、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公室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公布评审信息,将申报时间及要求下发给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审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
(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皖人发〔2004〕81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应退回重新上报。
(五)市级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在完成今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提前15天向市人事局提出召开评委会申请(附申报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经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评审材料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各中评会由市人事局会同评委会组建单位从评委库中按拟定专业和人数(除正副主任外),随机抽取中评会和各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组成中评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
(六)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岗位空余情况拟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标后,报市人事局核准。今年继续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省人事厅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指标15名,原则上按每个县(区)2名,市直(含经济技术开发区)1名指标控制。
(七)继续开展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每年仍然定于2、8月份集中认定2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认定时,申报人员须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和继续教育证书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申报人员认定资格时间统一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算起。
三、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0月底完成,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具体报送省相应评委会时间,见芜湖市人事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的通知。
(二)市级(含县、区)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办公室于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公示及推荐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于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职称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县(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市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