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委机关 主要领导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留言板
 
专题报道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人事信息>>新闻
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芜人职〔2008〕28号)
〖来源:市人事局 | 作者: | 时间:2008-3-17 10:47:14 | 浏览:  双击滚屏〗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4〕3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8〕13号)精神,现就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皖办发〔2004〕34号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把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上和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要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根据皖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对受聘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并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二、选拔程序。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统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所推荐的人选由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议推荐,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事厅。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和《个人情况全息表》(表要打印并报软盘,其中《一览表》须加盖县(区)政府或市直、省直部门公章,表样可直接从安徽人事编制网下载),须在2008年3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八年三月十日

相关图片 查看更多图片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条例 | 站内地图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3-2005,www.whjs.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19971 3838025-8000 E-mail:master@whjs.com
备案:皖ICP备05017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