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圣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 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61号、〔2002〕55号、〔2003〕47号、〔2004〕81号有关规定和现行的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职称评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各评委会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 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继续拓宽职称申报人员的范围。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要打破身份、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地域等限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仍然要放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各专业主管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要让更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目前,我市各专业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有些专业的继续教育工作甚至是处于停滞状态,导致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参加和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另外,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理解也有偏差,他们认为参加继续教育只是为了应对职称评审,不申报职称评审时就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了。这种想法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要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续任)的必备条件。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五大”毕业生除外),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到规定年限后,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通过后续教育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通过参加职称评审的方式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于每年2、8月份集中认定2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认定时,申报人员须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并规定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和继续教育证书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问题。为规范证书的管理,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杜绝制假、持假现象的发生,2006年曾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打印,统一编号,但各县(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手写证书的现象。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切实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有关部门进行印制。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须补发证书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表格在芜湖人事人才网上下载),并附市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原《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批复的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复核签章后,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县(区)单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每年4季度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补办证书事宜。各单位对补(换)发证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填写《补(换)发资格证书汇总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时间安排。 各县(区)、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公示及推荐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材料,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于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职称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县(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市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芜湖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