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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人事局 | 作者: | 时间:2007-5-17 16:21:56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人发[2007]58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大学、省属各大型企业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研讨会和第四次全省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提高人才宏观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一个宝贵的人才资源信息库,是党和政府掌握体制外人才队伍的数量、质量、结构、流向、分布等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各类人才的纽带,是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到党和政府工作范围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有效抓手。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既是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体系的要求,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抓手,为党和政府管好体制外人才。要按照第四次全省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档案工作和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稳定地开展.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对党、对人事人才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从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从封闭型管理向开放型管理转变,从分散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密切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和配合,共同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护好、管理好、研究好和利用好。

    二、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以赢利为目的,争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扰乱市场秩序,致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混乱,“多头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必须下决心扭转这种现象。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要求,坚持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许可,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和部门,要立即停止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尽快将所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至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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