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文化系统各单位:
根据芜人职[2006]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四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1、2006年度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资格认定。
2、凡申报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各县、区人事局或市直单位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核。
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初、中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审批。
2、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两份,此表须向市人事局统一购买,复印无效。
3、《业务自传》(一式三份)应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以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每人一式十五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学历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6、申报材料时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每人交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和材料袋要求规格统一,坚固耐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全面、具体、准确,栏目不得漏填,不得随意涂改。表格须加盖公章。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公示及推荐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材料报送市人事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系列的标准,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人员推荐上报。市人事局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一律退还。
2、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艺术、文物博物馆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仍按照皖文职改[2003]188号、221号文件执行;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
4、凡符合上述系列评审标准的,只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审,可打破身份(即不同所有制的身份)、学历、资历、地域、在职与非在职、评审单一资格的界限。申报人员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5、根据新颁布的职称评审标准规定,申报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其申报材料送县、区人事局审批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其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事局审批。
6、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和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安徽省古汉语合格证,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认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取得3个、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
7、本文未涉及的问题,一律按照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