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人职〔2006〕39号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200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61号、〔2002〕55号、〔2003〕47号、〔2004〕81号有关规定和新修订的各个系列(专业)的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更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标准的精神要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对业务能力强、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考虑。
二、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健全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各评委会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的规定,做好本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除在申报推荐、考核聘任两个环节实行公示外,对全市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也要进行公示,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将拟批准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日。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评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
三、全面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职称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继续推行和落实“评聘分开”制度。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破除现有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根据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情况,择优聘用。
四、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人员范围。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要打破身份(即不同所有制的身份)、学历、资历、地域、在职与非在职、评审单一资格的界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工作,要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要放在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㈠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问题。
根据新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其申报材料应送县、区人事局审批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其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事局审批。
㈡关于职称考试政策的几个说明。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范围,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规定进行界定。
2、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和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安徽省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市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
㈢关于统一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问题。
为了规范证书的管理,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杜绝制假、持假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今年起,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统一打印,并统一编号。
六、时间安排。
各县(区)、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公示及推荐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于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县(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