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建筑工程除外)评审的人员,请将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于9月1日至10日报送至市人事局。详细情况请登陆安徽人事编制网。联系电话:3831010。
市人事局
2006-8-22
皖国资人教〔2006〕123号
关于2006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国资办、经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的规定执行。
二、化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需填写《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申报者笔试成绩合格后,申报材料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1、考试定于9月23日上午9:00—11:30进行。参加考试人员于9月22日8:00—18:00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4楼404室,下同)领取准考证。
2、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申报者业务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能力。
3、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报名表》(附件2),具备破格条件申报者,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申报者业务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能力。面试定于9月30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省国资委5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30日上午8:30前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报到。面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申报者业务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能力。面试定于10月14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省国资委5楼会议室。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4日上午8:30前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报到。面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1)一式2份,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破格申报的,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A3纸印)一式25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8、近5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9、近5年有关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1份;
11、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评审表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论著、业绩及获奖等,应填写现任资格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表彰奖励等专业技术项目,应如实写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六、各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现任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各市、厅(局)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在审核整理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用A3纸打印,盖公章,附电子软盘,EXCEL格式),报送省高评会材料时,必须开具委托评审函。材料报送时间:9月4—15日(工作时间),报送地点: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未及事宜由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2871022)。
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