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编办[2006]56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编办和省编办《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12号,皖编办[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
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
(皖编办〔2006〕105号)
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随着新的互联网寻址技术的不断完善,使用单位名称作为互联网的地址名称已被广泛应用。然而,在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实践中,由于对网上名称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了网上名称使用的不规范。另一方面由于各级不少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保护意识不够,造成的互联网域名被抢注的现象屡有发生。还有部分地区和部门的相关意识不强,在网上随意使用单位名称,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政府网上形象的混乱。为此,今年5月中央编办发出通知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是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合法名称,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通用网址时,必须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相一致。
现将中央编办《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央编办已商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将对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名称采取保护性预留措施,保护期截至到2006年10月31日。为了保护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合法权益,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凡已有通用网址或今后将要注册网址的,请务必于2006年10月31日前,登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网”进行注册,以防止被抢注。
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注册使用规范的网上名称,只要在浏览器里输入政府部门的规范名称或者“http://www.规范名称.cn”,就能准确直达访问该部门的网站。具体注册办法,请登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网”(英文域名为:http://www.chinagov.cn)即可进入注册网页。
三、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通用网址时,必须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相一致。
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及省直各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通用网址注册的宣传指导工作。
附: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
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及各副省级市编办: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互联网寻址技术不断完善,使用单位名称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已被广泛应用。为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维护单位名称的严肃性,现就党政群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单位名称注册通用网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是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合法名称,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通用网址时,必须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相一致。
二、已经注册了通用网址的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除部分在国内已产生较大影响的通用网址,以及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建设的重点网站外,其注册的单位名称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的名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更正。
三、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申请注册单位名称后,在网上发布信息时使用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注册的名称相一致,不得变更或变相使用不规范的名称。
四、为了保护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指定的专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对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名称相关的通用网址予以预留保护,保护期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