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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建设厅 | 作者: | 时间:2006-7-29 | 浏览:  双击滚屏〗

建人〔2006249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53号)要求,现将200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2006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建人〔2006229号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61231

2、专业理论考试。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中级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申报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定于917。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务必于9597到所在市建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务必于912前报省建设厅职称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会同省人事厅组织。考试合格者成绩3年内有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

3、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除参加笔试外,还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定在1015,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015上午8:00前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中评会评审。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规定执行。

6、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300/人,中级160/人,初级100/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市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驻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 (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一式2份。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1)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

4、《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

5、《2006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由省直主管厅局(集团公司)按要求负责审核。

6、《2006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7,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者一式25份,申报中级者一式20份。

7、《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8、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

9、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

11、职称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12、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06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69252006929,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建委统一汇总成册,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上报省建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应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软盘(Excel格式),由各市建委、省直厅局(或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1份和软盘1张。

省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建设厅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0551)287125628712702657513

 

附件:

1、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2、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

4、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

52006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6、破格申报审批表

72006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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