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政评办字[2006]1号
各县、区、委、局政工职评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皖政评字[2006]2号及皖政评办字[200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皖政评字[2006]2号文件的贯彻,组织政工人员和政工职评工作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评定办法。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意见,抓紧部署实施经常性评定工作。 二、调整充实评委会。按照省、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做好评审委员会的调整充实。各县、区、委、局政工专业初评会应在6月底前按规定调整完毕,并报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备案。凡未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备案的初评会不得开展评审活动,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积极组织申报。凡在6月底之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政工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并应于6月30日之前由我办统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方可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表样附后)。各县、区、委、局应指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工作。 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首评的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可予今年一次性参评,但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均计至2002年12月首评结束时间。 对在2005年12月底之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企业政工人员,今年在论文要求上可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认真开展评审。各县、区、委、局初级评委会应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改进评审方法,保证评审质量。评审结果应报经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复。 五、组织继续教育。各县、区、委、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下发的《安徽省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研究制定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近期要认真做好在职政工专业人员的调查统计,于7月5日前向我办报送《安徽省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调查统计表》(表样见附五)和2006年度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特互通知
芜湖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
附:关于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