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芜人职字[2006]29号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局、市属各高校人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做好选拔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831010,联系人:王今全。
芜湖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安徽省人事厅文件
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皖人发〔2006〕2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4]3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现就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20号、皖办发[2004]34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各市、各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级专家队伍建设规划,切实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要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5]30号)精神,对受聘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做出突出业绩、并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程序按皖办发[2004]3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有关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200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和《个人情况全息表》(各一份)(表要打印并报软盘,其中《一览表》须盖市政府或省直、中直部门公章,表样可直接从安徽人事编制网下载),务于2006年5月20日前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事厅窗口(合肥市宣城路103号),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