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人[2005]285号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61号、皖人发[2002]55号、皖人发[2003]47号、皖人发[200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各行业的工作实际,现将200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2005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必须符合省有关规定。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具体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建人[2003]294号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中级职称的具体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建人字[2001]382号)文件规定执行(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发表论文情况将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2、继续开展“考评结合”。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申报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定于10月23日。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2日。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务必于10月18日前报省建设厅职称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会同省人事厅组织。自今年起,考试合格者成绩3年内有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 3、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参加笔试外,今年继续采取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定在11月16日,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1月16日上午8:00前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高评会评审。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核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6、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 申报的材料 1、市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必须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新表,复印无效)。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1)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 4、《2005年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软盘。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4),由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按要求负责审核。 5、《2005年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申报高级者一式25份,申报中级者一式20份。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市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10、职称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11、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05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2005年1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由各市建委统一汇总成册,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上报省建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应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在肥省属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级人事或职改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考试作弊或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当事人3年内不准申报。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软盘,软盘统一按Excel格式制作,由各市建委、省直厅局(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1份和软盘1张。 省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建设厅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0551)2871256、2871270、2657513
附件:1、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2、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5年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4、破格申报审批表; 5、2005年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