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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05]149号)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9-15 | 浏览:  双击滚屏〗

皖国资人教[2005]149号

各市国资委(国资办、经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05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关于2001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经贸人事〔2001〕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化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人需填写《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考试定于11月19日上午9:00——11:30在省国资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5楼进行。参加考试人员于11月18日8:00一-18:00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5楼516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专业基础知识。
  3、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附件2),具备破格条件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答辩定于11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省国资委5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26日上午8:30前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答辩定于12月3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省国资委5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2月3日上午8:30前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1)一式2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A3纸印)一式25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l份;
  8、近5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9、近5年有关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主要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它业绩材料或专题报告各1份;
  11、交近期2寸免冠相片l张(评审表所贴相片除外)。
  申报材料中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六、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各有关单位除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各项外,还需报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用A3纸打印,汇总表需盖公章)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并附市、厅(局)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11月2—11日(工作时间)送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未及事宜由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2871022)。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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