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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职改[2005]7号)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5-4-5 | 浏览:  双击滚屏〗

    四、继续教育
  根据省建设厅、人事厅皖人发〔2002〕17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市建委、人事局芜市建〔2003〕119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应参加芜湖市人事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公共课知识;还须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研修班的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应学时。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公共课学习,还应参加市建委举办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班的专业知识学习,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应学时。
  申报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审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和市建委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应学时。

    五、外语、计算机考试
    1、2005年外语、计算机考试按市人事局芜人办〔2005〕8号和芜人〔2004〕38号文件规定办理。
    2、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在全省评审权限范围内,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3、安徽省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将逐步与全国统考接轨。接轨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

  六、申报程序
    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合格,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建委资质管理部门对其单位资质及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由申报单位直接报市建委职改办审核,提交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合格,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报市建委职改办审核,提交评审。
    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七、健全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制度,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5〕35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除在申报推荐、考核聘任两个环节实行公示外,对全省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也进行公示,由各相应审批部门将拟批准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向社会公示。
    各单位要严格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评聘人员材料的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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