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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委 | 作者: | 时间:2005-9-27 11:02:06 | 浏览:  双击滚屏〗

各县区文化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文化系统各单位:
    根据皖文人(2005)2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及有关要求
    1、2005年度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资格认定。
    2、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工作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文化及人事部门共同负责推荐。

    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由市人事局负责审核。
    2、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每人一式四份,中级每人一式三份,此表须向市人事局统一购买,复印无效。
    3、《业务自传》(一式三份)应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以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高级每人一式二十五份,中级每人一式二十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学历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这些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后将原件退还申报单位。
    6、申报材料时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每人交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和材料袋要求规格统一,坚固耐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全面、具体、准确,栏目不得漏填,不得随意涂改,并加盖公章。

    三、时间安排
    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各县、区或市直单位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委员会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按照新颁布的相关系列的标准,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人员推荐上报。市文化委员会职改办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标准条件者一律退还。(有关系列的评审标准可上网查询)
    2、凡正常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破格申报以上四个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与论文答辩,凡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凡正常申报上述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也将进行论文答辩。
    3、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凡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且被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在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专业工作的离退休或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作为提高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5、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分别按省文化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皖文人字(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执行;艺术、文物博物馆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仍按照皖文职改(2003)188号、221号文件执行;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今年新的资格认定标准条件执行(待发)。
    6、凡符合上述系列评审标准的,可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只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
    7、本文未涉及的问题,一律按照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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