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会[2005]3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会计持证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现将芜湖市2005年会计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的组织管理
芜湖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芜湖市财政局财会字[2003]141号《芜湖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市辖三县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所在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
二、培训内容及教材
2005年我市继续教育内容:
1、《小企业会计制度》
2、《民营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其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必学内容,另两种制度持证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学一门。
培训教材为财政部门指定教材,培训单位不得借培训之机搭售其他书籍。
三、培训课时及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会[2003]55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计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收费标准按照芜价行费[2004]28号文件,每人每课时2元,合计培训费48元/人,教材费按定价据实收取。
四、培训单位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安徽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芜湖分校市区函授站(地址:九华山路建材大厦三楼,电话:3865529),培训报名点设在市政府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电话:3121817)。
五、培训考试及确认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考培分离,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学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由市财政局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在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对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会[2003]55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会计人员较集中的单位,可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根据情况可单独组织培训,但考试必须按照统一规定进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