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类别、时间及科目
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9月10-11日举行,分为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两种。其中,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和“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两个笔试科目;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两个笔试科目及 “外经贸外语口试”。笔试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口试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9月10日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1日 上午8:30开始
(每人10分钟,当日考完) 外经贸外语口试(从业,英、俄、日、法)
二、报考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其中,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取得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以上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考“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对违反考试纪律,已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申请参加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从事外经贸类工作年限证明、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信息卡。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不允许作为新考生重新报名,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已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发放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生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前一周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五、教材与培训
我省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各地、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组织教材征订,填写《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征订单》(附件4),于6月1-2日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培训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费用
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国际商务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笔试考试费(含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按每人每科85元收取,外销员口试按每人79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收取。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余额于6月1-2日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交费。
七、其他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各种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不得使用铅笔、涂改带(液)和计算器。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中的外经贸外语口试,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按规定的考试程序进行)。上述考试考生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5年下半年考试种类多、时间紧,任务重,操作难度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确保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芜湖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