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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工、焊工等10个工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人事厅 | 作者: | 时间:2004-10-28 16:36:18 | 浏览:  双击滚屏〗

皖人办发〔2004〕113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烹饪技师资格考试、考核、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加快选拔高技能人才的步伐,我们在认真总结试点工种技师资格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开展车工、焊工等10个技术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考评技师资格的工种为: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常用电机检修工、工程地质工、工程钻探工、光学工等10个工种。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精神,加大选拔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力度,对于成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具体暂按以下掌握:

  1、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金奖,国家部委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破格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2、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二、三等奖,银、铜奖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3、在全省行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技术等级年限2年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三、根据工人技术岗位的实际要求和技能考核的特点,以综合成绩按参考人数的2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技师资格评审入围人选。综合成绩按理论考试成绩占40%和技能考核成绩占60%合成。技能考核由省人事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届时凭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市申报技师资格人员由市人事局严格按照条件审核后,统一填写《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试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1),分别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申报技师资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件审核后将个人《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一并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五、这次车工、焊工等10个工种申报技师资格考试、考核报名截止时间各市为11月12日;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为11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有关考务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六、关于技师考评工作的其它事项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和本文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扩大宣传,抓紧做好报名和有关信息上报工作。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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