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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五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
〖来源:市人事局 | 作者:芜湖建设信息网 | 时间:2005-2-28 11:04:47 | 浏览: 双击滚屏〗
关于二○○五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 (芜湖市人事局文件芜人考培〔2005〕1号)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自2001年全面开展以来,已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对构筑我省人才高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完成“十五”人事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开创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新局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我市继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在前几年成功经验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重心,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本精神为宗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也将采取多科目齐头并举的形式。现将2005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重点以及公共必修课培训、考核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贯彻施行。
一、工作重点
1.以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为切入点,结合《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最新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2.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为登高点,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基地以及继续教育协会、学会组织的作用,力争举办或指导举办1~2期高级研修班,同时加快管办分离和继续教育社会化进程。
3.以完善证书登记制度为重点,根据全省社会化继续教育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推进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培训内容
1.近年来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子签名法、法律援助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
2.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的通知》(皖人发〔2004〕53号)确立的我省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内容包括:自我学习管理、个体学习能力培养与学习效果评价,学习型组织构建与管理,学习型政府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建学习型社会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
3.近年我市已经开办的培训项目,如: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常识(2004年)、电子政务基础(2003年)、WTO知识(2002年)、知识经济与人才素质(2001年)等。
三、培训形式
从2005年开始,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采取多科目齐头并举的形式进行,可由参训者自行选择。已经参加培训的科目,不得重复选择。对于当年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要求先参加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学习能力建设知识的培训。对于学习能力建设知识培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要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
根据这种灵活的多科目齐头并举进行培训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自己工作特点和已经参训情况,合理安排培训科目和培训时间。 与全市继续教育不同步的部分县、区,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 由市人事局直接组织的培训活动,仍然采取集中报名、分期滚动的方法,每期培训24课时,主要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时间进行,教育系统人员参训主要利用假期进行。
四、培训组织
市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培训与考核。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县、区人事局根据全市统一布置,统一教材,自行安排培训进度和培训活动,在完成培训、考核任务后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验证。 经平时考察和考试合格者,方可登记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24学时;平时考查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五、其它
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培训,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1日~31日(星期日休息)。初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携带2寸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培训时间从四月中旬开始,各期各类培训班具体时间以报名时领取的课表为准。
近年我市已经开办的培训项目,按照既定收费标准执行;对从2005年新开设的培训项目,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加教材定价执行。未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另收证书工本费5元。 继续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3831642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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