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按时完成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将考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程序及考核等次、优秀比例 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必须按照科学业绩观的要求,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专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查述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程序规范、严谨,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一)规范考核程序 1、个人自查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在对本年度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我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个考核等次。个人自查总结须报单位主管领导人审阅。 2、在规定范围内总结述职。各级考核机关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总结述职范围。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总结述职;人数较少的,可在相关范围内总结述职。 3、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后,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4、确定考核等次。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单位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认真审核,最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二)考核等次和优秀比例 1、考核等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优秀比例。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2%: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按照其主管部门优秀比例确定。 二、完善考核方法 (一)切实抓好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工作应由被考核者的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鉴于少数单位对平时考核抓得不紧,要求不严,制度浮于形式,致使平时考核作用不明显等情况,各级人事部门在审核年度考核结果时,必须同时审核“优秀”、“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平时考核记录簿》,“优秀”等次人员还须审核《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培训登记情况。 (二)继续推行量化考核。各单位要切实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充实、细化考核指标和内容,完善考核体系。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窗口单位,应尝试引入面向社会开门评议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量化为分值后记入被考核人员测评总分中。 (三)坚持实施分层次考核。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优秀比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不得挤占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指标,以充分调动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对连续两年波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对“优秀”等次人员要优先提供培训、学习、深造等机会,使他们进一步得到锻炼和提高。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年内可以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给予警示,并给予降职处理。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考核规定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处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办理。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为确保200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2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考核工作时间,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芜湖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结果花名册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