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对象:
对人事档案委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由人事代理部仔细核对把关,把在代理期间形成的人事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2、收集范围: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及其它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毕业生鉴定材料、年度考核表等;
(4)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
(5)政治审查材料,如;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平反结论,入党、入团、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而形成的政治审查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材料以及退党、退团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材料等;
(7)奖励材料:创造发明奖励材料,组织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审批表,嘉奖、通报表扬材料;
(8)处分材料:违反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检查材料等;
(9)任免、工资等审批表:任免、招工录用、工资、出国等材料,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0)职业生涯、职业能力、业绩考核等相关资料;
(11)其他材料: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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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