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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报名开始
〖来源:市人事局 | 作者: | 时间:2004-6-23 14:24:03 | 浏览:  双击滚屏〗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

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27号)精神和安徽省

人事厅、建设厅皖人办发[2004]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国房

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7日

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考试日期:10月16日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科目名称: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考试时间:下午 14:00—16:30
  科目名称: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考试日期:10月17日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科目名称: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考试时间:下午 14:00—16:30
  科目名称: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人

  考试日期:10月16日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科目名称: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考试时间:下午 14:00—16:30
  科目名称: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考试日期:10月17日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科目名称: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试时间:下午 14:00—16:30
  科目名称: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

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

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

自备。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

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

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其中,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

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

业资格。

  三、  报名时间与办法

    我市2004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报名截止时

间为7月9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

原件终审后退回)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

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四、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

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

、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经历,其中从事房

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经历,其中

从事房地产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经历,其中

从事房地产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

房地产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

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

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

、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

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

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

、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

试。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

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

度与政策”科目。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编号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合肥市。报名结

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计算机汇总处理,按报考的实际情况

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考前1周登录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

st.cn),查询考试地点和领取准考证地点,于10月14日至16日到指定地点凭本

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物价、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按报名费每

人10元,资格审查费每人20元,考试考务费每科72元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

费标准比照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七、其它

  各科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分别查阅《全国房地

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4)》。

  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

守则及考试纪律,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

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规定执行。应考时,考生

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方可进入考场;可携带蓝

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

能);禁止将任何通迅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芜湖市人事局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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