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委机关 主要领导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留言板
 
专题报道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人事信息>>新闻
关于举办2004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的通知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4-6-1 15:59:44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4〕143号

市规划局、房管局,各县(区)建委,委属各单位,各建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系统各协会、学会:
    根据省建设厅、人事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要求及我市建委、人事局联合下发芜市建〔2003〕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04年举办两期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经济、工程造价、城建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装潢、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供水、房地产开发、房管物业等的科研、施工、设计、监理、管理、技术咨询工作的人员。
    2、培训内容:第一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期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3、培训时间:六月下旬开始,分期进行,每期48学时。
    4、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5日
    报名地点:市建设教育协会(黄山路101号,市城建档案馆院内小二楼上,联系电话:3820173)
    5、报名手续:有《继续教育证书》的携带证书报名,无《继续教育证书》的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6、收费标准:每人每期18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办证费等)
    7、学时登记方法:两期培训班由培训对象自选参加一期或两期。学员参加一期培训班,成绩合格者登记为2004年专业课48学时,如参加两期学习,另一期48学时可登记为2005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也可补作2003年以前学时。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途径,今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或晋升职称必须有继续教育证书并签满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望各单位安排好工作,确保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图片 查看更多图片
相关链接
·芜湖市建设系统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芜湖市建设系统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条例 | 站内地图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3-2005,www.whjs.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19971 3838025-8000 E-mail:master@whjs.com
备案:皖ICP备05017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