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委机关 主要领导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留言板
 
专题报道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人事信息>>新闻
关于转发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人事局 | 作者: | 时间:2004-9-21 10:28:13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人〔2004〕27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驻芜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4]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对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超结构比例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

  二、我市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办理外语免试和计算机免试的,由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一次性报市职改办审批,逾期不再补办。

  三、时间安排

  我市组建的中教高评会于10月底前结束个人申报,经市职改办初审后,11月底结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审批。其它专业的高级评审材料按照省系列主管部门规定的评审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底),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相应的高评会评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1月上旬由各单位完成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11月底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后,批转各有关评委会评审,年底前评审结束。

  附: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皖人发〔2004〕55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精神和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61号、[2002]55号、[2003]47号有关规定和现行的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核定所辖事业单位结构比例,不得擅自超结构比例核定职数,对今年确需重新核定结构比例的单位要抓紧核定。各事业单位应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岗位。凡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超结构比例申报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探索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资格认定和以聘代评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并认真总结加以完善。同时要依据省委、省政府皖发[2004]14号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以及“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科学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邀请同行专家、评委,根据本系列、专业的特点和近年来评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着手修订本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尤其是破格评审的标准条件,力争11月底完成修订工作,为明年实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鉴于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已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撤销,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全省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今年,暂时委托省国资委和省中小企业局承担;原省外经贸厅承担的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

  五、2004年度计划安排120名中学高级教师指标(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用于评聘全省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各市必须在省下达的指标限额内,对照条件,组织评审。各市申报评审的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得少于30%。省直厅局、高等院校所属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需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市在组织评审时,要根据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情况,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

    六、鉴于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精简文件,简化办文程序,增强工作计划性,提高办事效率,从明年起,省人事厅不再与各系列、专业高评会授权部门联合下发该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省人事厅将于每年年初制订各高评会工作计划下发到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评会授权部门根据省人事厅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和有关规定,自行布置当年评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范围、条件、材料、经费、评审时间、地点,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并抄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各市和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具体评审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申报程序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高评会授权部门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不得涉及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事厅联合发文。今年各系列、专业高评会授权部门可在本通知规定的评审时间内自行下发评审通知。

  七、200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底以前结束。12月20日前,各高评会授权部门须向省人事厅上报本年度评审结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市、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才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图片 查看更多图片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条例 | 站内地图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3-2005,www.whjs.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19971 3838025-8000 E-mail:master@whjs.com
备案:皖ICP备05017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