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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省建设厅 | 作者: | 时间:2004-9-21 17:35:47 | 浏览:  双击滚屏〗

皖建职函[2004]2号


  
各市建委、行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02]174号)精神,继续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建设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办公室决定,对今年尚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增办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2004年全省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省直、厅直单位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
  
  二、学习时间
  10月9日--15日,10月9日报到,10日开学。
  
  三、学习内容
  结构工程、城市规划、建筑经济等专业理论知识。
  
  四、学习地点
  省监狱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合肥市清溪路85号),自火车站、汽车站乘车到省博物馆(三孝口)转乘300路车到警官职业学院站下即到。
  
  五、学习费用
  培训费3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食宿费110元。
  
  六、学习方式和发证
  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授的方式,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经我厅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办公室验印。
  
  七、报名方式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市建委、有关行业主管局和省直单位主管人事职称工作的部门要认真对待,从维护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负责通知到有关单位或个人,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务必于10月1日前将报名人数报省建设厅人事处。参加培训人员10月9日下午直接到培训地点报到。
  
  八、其它
  学员入学时,须备一张2寸免冠近照。
  联系人:张卫华
  联系电话:(0551)2871256,2657513  传真:2657513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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