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文化厅皖文人[2004]219号文件精神,2004年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艺术系列高级、文物博物系列副高级、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的评审标准分别按省文化厅皖文职改字[2002]267号、265号和[2003]238号文件执行。群众文化系列副高级评审标准按文化部人发[2001]34号文件执行。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申报条件仍按文化部文人发[2001]33号、34号文件和国家文物局今年的职称评审条件(待发)执行。
我市凡符合条件申报者,必须于十月二十日之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办理。
(200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