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委机关 主要领导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留言板
 
专题报道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人事信息>>新闻
市建委关于开展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职改〔2003〕19号)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3-10-10 | 浏览:  双击滚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字〔2003〕21号)和省建设厅、人事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2003〕295号)精神,结合建委系统的工作实际,现将今年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今年职称评聘工作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46号通知(市人事局芜人字〔1999〕22号文转发)和省人事厅皖人发〔2003〕47号通知(市人事局芜人字〔2003〕21号文转发)要求,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建委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制度建设,制定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实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个人水平、能力和业绩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试行超空缺岗位数一定比例申报,或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放开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推荐上报。评审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各单位在规范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根据设岗情况自主聘任。加强聘约管理,未履行签订聘约程序的要补办,已经签订聘约的要进一步规范。同时,完善考核办法,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续聘、低聘、高聘、解聘、辞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财政拨款和非生产经营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实行评聘分开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要认真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所设岗位执行。

  二、进一步做好全市非国有制建设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非国有制建设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凡经资质审查合格,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制建设企业(含外地在芜非国有制建设企业),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范围建设工程专业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 从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经济、建筑装饰装潢、工程造价、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供水、房地产开发、房管物业,等建设工程专业和相关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按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3〕29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规定办理。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工作积极,有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钻研业务,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任期内考核合格。
  (二)学历、技术业务工作能力等其它条件
  1.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建设企业中,大中专毕业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学专业、所从事的岗位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前提下,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条件是:
  中等专科和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基本的专业技术,经单位考核合格,评审公示无异议,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以申报与本专业、本岗位一致的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                                                                                        工程施工等,可确定技术员任职资格,等)。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不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满三年后直接确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未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能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业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经考核合格,评审公示无异议,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以确定与本专业,本岗位一致的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能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业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经考核合格,评审公示无异议,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评审员级和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和资历
  ①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②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确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工作后再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工作满3年的,可按以上办法确定中级职称。
   ③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⑤中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⑥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者申报工程师,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
  (2)工作业绩和能力
 ①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按照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免试。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 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3〕29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规定执行。省人事厅、建设厅每年都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下发通知,评审当年按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4.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根据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皖经贸人事[2001]419号文件规定:
  ⑴基本条件
  ①符合《安徽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周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免试;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 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CN刊号)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了不少于5万字的有创见性的专著。
  ②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主持一项或为主(前三名)承担过2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中科研、技术进步、行业技术标准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项目。在此过程中,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且该项目已被省(部)级有关部门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工程技术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一等奖2项。项目实施以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经贸委、省人事厅每年都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下发通知,评审当年按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
  根据省建设厅、人事厅皖人发〔2002〕17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市建委、人事局芜市建〔2003〕119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应参加芜湖市人事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公共知识,还须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研修班的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公共知识学习,还应参加市建委举办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班的专业知识学习,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申报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审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建委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班的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申报程序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市建委资质管理部门对其单位资质及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由申报单位直接报市建委职改办审核,提交评审。
  委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报市建委职改办审核,提交评审。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学历证书,经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任职年限的劳动合同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复印无效)一式两份,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无效)一式两份;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此表由单位填写一式2份;非国有制建设企业一式3份,报资质主管部门一份。
  (二)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
  学历证书,经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任职年限的劳动合同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原件)。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论文一篇;
  任现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1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无效)一式2份;
  《推荐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25份;
  《推荐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非国有制建设企业一式3份,报资质主管部门一份。
  个人近期2寸彩照一张;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
  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3〕295号《关于开展200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其中《2003年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非国有制建设企业一式4份,报资质主管部门一份。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
  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按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皖经贸人事[2003]289号《关于2003年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八、时间要求

(一)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3年10月15日之前,逾期不再统一办理。
(二)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3年10月30日之前,逾期不再统一办理。
(三)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3年12月10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它事宜:
  市建委职改办地址:市建委五楼组织人事科内电话:3012784 网址:芜湖建设信息网 www.whjs.com 建委人事信息栏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3〕29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皖经贸人事[2003]289号《关于2003年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3〕2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4.市建委、人事局芜市建〔2003〕119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5.《芜湖市推荐评审(确定、初评、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以上1~5号文件请直接在芜湖建设信息网(www.whjs.com )建委人事信息栏中查阅或下载。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5:点击此处下载登记表 (word 格式)

芜湖市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资质管理部门(盖章):

性别

出生

年月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现工作单位

现专业

岗位

现任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外语成绩

计算机

继续

教育

单位考

核结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备注: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初聘、初评、中级分表填写。

相关图片 查看更多图片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条例 | 站内地图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3-2005,www.whjs.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19971 3838025-8000 E-mail:master@whjs.com
备案:皖ICP备05017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