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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档案局 | 作者: | 时间:2003-11-4 17:06:31 | 浏览:  双击滚屏〗

各县、区人事局、档案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大桥经济园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及驻芜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关于200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3]99号)及省档案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档联发[2002]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省档案局、省人事厅皖档联发[2002]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参加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注意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2、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核。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4、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者,在报考档案馆员资格时,应具有大专学历;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须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者;
    (2)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0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初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又分为档案管理员和助理馆员。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参考用书为:《档案学概述》(主编:丁永奎,档案出版社出版)、《安徽省档案专业岗位培训教程》(安徽省档案局编,黄山书社出版)。
    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必须同时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考试时间:2004年元月11日上午9:00----11:30考“基础理论知识“(中、初级)、下午2:30---5:00考“档案工作实务”(中、初级)。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4日。
    报名地点:市档案局办公室
    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安徽省档案工作资格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上报)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四、考前培训
    本次考试培训按照考培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由市档案局组织实施。

    培训时间为2003年11月24日----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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