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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指南
〖来源:市科技局 | 作者: | 时间:2003-12-23 14:59:45 | 浏览:  双击滚屏〗

  一、申报条件

  1、新颖性:属市内首创,即市内首次开发、首次采用、首次推广取得成功的各类科技成果;

  2、先进性:属省内先进水平以上,即该成果稳定达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或技术、学术水平),在省内已有的同类技术中达到先进水平;

  3、实用性:指在本市或较大区域的本行业中有实用意义和推广价值,并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办法

  1、事业单位按所属行政区域向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综合局申报登记,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2、驻芜单位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3、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完成单位都须加盖公章);

  4、凡申报登记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评审)或其它认可的技术评价;

  5、局科技管理科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鉴定(评审)证书(原件)1份

  3、鉴定(评审)技术资料和有关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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