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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四年度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
〖来源:市人事局 | 作者: | 时间:2004-2-27 11:45:45 | 浏览:  双击滚屏〗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制定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作为我市200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主要内容。现将培训考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与义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行为的保护;专业技术成果分类及产业化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纠纷的调解、仲裁与司法保护等。

  三、培训形式及报名时间

  全年采取集中报名、分期滚动培训的形式,每期培训24课时。教育系统暑假期间集中安排若干班次白天培训,其余班次均利用晚上和双休日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在报名时公布。为便于规范管理,参加市直培训的请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报名时间:  2004年3月1日—31日(星期日休息)

  培训时间:  从五月初开始。各期培训班时间以报名领取课表为准

  四、培训组织

  市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培训与考核。县、区各单位由县、区人事局根据全市“统一计划、统一进度、统一教材、统一验证”要求自行组织培训。经平时考查和考试合格者,方可登记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24课时;平时考查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公共课课时。

  五、培训收费具体事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考试及教材费总计90元。未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另收证书工本费5元。

  2003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的,请于3月底之前到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补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实施人才兴市战略乃至人才强国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主要途径以及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更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希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有正确的认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也应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工作,支持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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